商洛新闻网讯:近日,丹凤公安、商南公安、镇安公安通报一批涉疫违法案件。具体如下:
丹凤县
近期,丹凤县公安局把疫情防控工作当作第一要务,担当作为、主动出击,对涉疫警情、案件依法查处,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维护全县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现将查处涉疫违法犯罪案件通报如下:
1、2021年12月18日至21日,贺某某(男,37岁,现住丹凤县龙驹寨街道办事处贺家社区)为非法牟利,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先后多次驾驶陕HDxxxxx牌照机动车在西安市将多名旅客拉至沪陕高速丹凤服务区,翻越高速路护栏离开,逃避高速出口疫情防控检测站防控检查。贺某某上述行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因疫情原因贺某某被取保候审。
2、2021年12月21日18时许,商州区夜村镇村民戴某驾驶私家车途径丹凤县棣花镇雷家坡疫情防控检查站时,值班人员示意停车接受测温扫码,戴某面对检查加速闯卡,逃避工作人员检查。12月22日,丹凤县公安局根据法律规定给予戴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3、2021年12月23日,根据县疫情防控办工作安排,商镇镇政府排查出居民周某某近期从疫情中高风险区返回丹凤,周某某被确定为居家隔离对象。12月24日13时许,周某某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在居家隔离期间擅自驾车前往商州区,返回途中在棣花镇雷家坡疫情防控执勤点被查获。12月25日,丹凤县公安局根据法律规定给予周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4、2021年12月23日,丹凤县棣花镇居民苳某驾驶三轮车在棣花镇雷家坡大桥逆行,逃避疫情防控检查站的检查,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开展。苳某上述行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12月26日,丹凤县公安局决定对苳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5、2021年12月29日13时许,丹凤县竹林关镇居民许某某外出其居住小区期间,拒绝防疫工作人员查控管理,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推搡,并强行拉开执勤点隔离栅栏,许某某上述行为已严重影响正常的防疫秩序。丹凤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许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6、2021年12月30日,丹凤县公安局经疫情防控流调溯源发现丹凤县商镇居民付某某、竹林关镇居民李某某,其两人近期从西安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丹凤后,未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向防疫机构、所在单位、社区报告,并多次在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区活动,造成潜在疫情传播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丹凤县公安局决定对付某某、李某某分别处行政拘留10日处罚。
同时,对姚某、李某、卢某等12人,无视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外出归来后未主动报备行程,未主动采取隔离措施,隐瞒旅居史的违法行为人予以训诫。
商南县
近日,商南县富水、金丝峡、赵川、试马等派出所主动作为,严肃查处7起涉疫案件,依法处罚11人,其中拘留2人,有力地维护了正常的防疫工作秩序。
一、丁某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12月31日,金丝峡镇群众举报称:“丁某某近日从西安返回,未报告,未按规定隔离。”
经公安机关调查:2021年12月18日,丁某某乘火车从山西吕梁到西安;19日滞留西安;20日乘火车到商南火车站,采集核酸后坐班车走郭山路回到金丝峡镇。丁某某明知从西安返回要及时报备,做好居家隔离措施,丁某某只报备了从吕梁到商南的行程信息,隐瞒其西安行程史,并在此期间外出多处走动,造成巨大的疫情防控风险。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丁某某依法裁决行政拘留七日,待丁某某隔离结束后执行,随行2人被处以警告。
二、张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2021年12月31日,金丝峡派出所在疫情防控违法线索征集中,有群众反映:12月21日,张某翻越高速护栏偷偷回到家中。
经调查:12月9日,张某等2人去西安办事,12月21日,张某2人搭乘一陕A牌照私家车返回金丝峡,在沪陕高速金丝峡镇路段,二人翻越高速护栏偷偷回到家中,不向村镇报备。目前二人居家隔离,核酸阴性。公安机关对载人“黑车”正在依法追查,对张某依法裁决行政拘留五日,待张某隔离结束后执行,随行1人予以警告。
三、赵某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2021年12月31日,赵川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人员报警称:“赵某某隐瞒行程,影响了疫情防控工作秩序”。民警迅速行动,经查:2021年12月12日,赵某某于由中高风险地区返回赵川,没有报告,没有落实防疫措施。在防疫人员排查时,赵某某又故意隐瞒行程和活动轨迹。12月31日,赵某某被排查发现。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于2022年1月1日对赵某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吴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2021年12月30日7时许,在试马镇村疫情防控卡点,吴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谩骂威胁工作人员,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要求,强行通过卡点,此行为违反了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对吴某裁决执行治安处罚。
五、刘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2021年12月30日晚23时许,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刘某驾车经过陕西省富水镇桑树村省界疫情查控卡点时,以逆行绕道的方式逃避疫情检测,被执勤民警交警抓获。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对刘某裁决执行治安处罚。
六、严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2021年12月30日18时许,青山镇严某在返家途中,强行拆开镇村设置的疫情防控硬隔离设施,此后其在翻越疫情防控隔离堆时,被在场工作人员发现。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对严某裁决执行治安处罚。
七、石某等2人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2021年12月29日,青山镇石某和妻子为躲避村级疫情防控卡点查验,从河南省西峡县西坪镇翻山回到家中,被群众举报。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对二人裁决执行治安处罚。(来源:鹿城警视厅)
镇安县
近期,镇安县公安局严肃依法查处涉疫案件4起,治安处罚14人,确保了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有力保障了疫情防控工作秩序。
一、2021年12月19日7时许,河南省邓州市赵集乡居民王某某从安康乘K15号列车抵达镇安县火车站,其下车后未按照“商洛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通告”的要求,不听从站内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指令进行核酸检测,翻越火车站护栏逃离。民警通过调取出站口录像、下车旅客信息、核酸检测登记记录快速锁定逃离人员身份,后调查王某某逃离后的行动轨迹,将其传唤到案,镇安县公安局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依法对王某某予以治安处罚。
二、2021年12月19日14时许,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居民郑某某驾驶陕UC***9轿车,将镇安县居民胡某某、张某某、胡某某、胡某某、庞某某、马某、张某某、罗某、冀某、高某某、高某、汤某某等12人从西安接回镇安县,让乘客胡某某等12人翻越高速护栏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逃避检查返回镇安县境内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郑某某将车停至镇安县慧源学校附近高速路边,让乘客胡某某等12人翻越高速护栏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逃避检查返回镇安县境内。永乐派出所民警通过实地走访调查、调取相关监控视频、核查手机微信付款账单、比对通话记录等方式获取相关证据,镇安县公安局对郑某某、胡某某等人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三、2021年12月22日10时许,蔡某某驾驶陕HL***8轿车从渭南市富平县工地将受疫情影响无法回家的徐某某、周某某经包茂高速接回镇安,在明知政府的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蔡某某让徐某某和周某某在回龙街道对面高速路上下车,后徐某某和周某某从高速路上翻越护栏离开高速公路,逃避检查站检查,被回龙所民警当场查获,镇安县公安局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蔡某某、徐某某、周某某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四、2021年12月23日11时许,从西安市灞桥区返回家中居家隔离的回龙镇吴某某无视居家隔离的规定,私自离开居家隔离场所,驾驶陕HH***5轿车从柞水县凤镇返回途中在211国道回龙镇岳王洞与柞水县交接检查点时被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查获。镇安县公安局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来源:镇安公安)
民警提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全社会共同责任,所有人都要主动配合政府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报警电话:110。
编辑:韩婷 责任编辑:孙黄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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