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关于紧急寻找察右后旗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初筛阳性人员李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公告〔2022〕100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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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5日,集宁区疾控中心接到乌兰察布市疾控中心通知,获悉:察右后旗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初筛阳性人员李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王某某已被我区采取隔离管控,为尽快寻找王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将相关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王某某自述行程:
8月1日,19:00左右与张某某驾车前往察右后旗狼图腾饭店就餐(察右后旗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初筛阳性人员李某某同桌就餐),22:00左右前往察右后旗广场附近早市街串串摊就餐(支付时间:22:27,支付名称:木槿花开,同行人员:张某某、陈某某),22:30左右与张某某自驾汽车返回察右后旗安康小区家中未外出。
8月2日,上午在安康小区家中未外出,14:00左右从安康小区自驾汽车送张某某前往乌兰察布市委党校,15时左右到达乌兰察布市委党校后在车内休息,17:00左右独自驾车前往学府花园小区附近万达拍卖公司,18:30左右步行前往万达拍卖公司附近捷而惠超市购物(支付时间:19:18),购物后步行返回万达拍卖公司未外出。
8月3日,全天在万达拍卖公司未外出,17:00左右自驾汽车前往乌兰察布市委党校给张某某送东西(与张某某无接触),之后驾车返回万达拍卖公司,19:00左右步行前往万达拍卖公司附近捷而惠超市购物(支付时间:19:41),购物后步行返回万达拍卖公司未外出。
8月4日,9:30左右自驾汽车前往新区蒙中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支付时间:10:02,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之后驾车返回万达拍卖公司未外出,17:40左右步行前往万达拍卖公司附近捷而惠超市购物(支付时间:17:52),购物后步行返回万达拍卖公司未外出。
8月5日,9:20在学府花园小区内进行核酸检测,之后返回万达拍卖公司,未外出,18:00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为王某某自述,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我区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在上述时间段与王某某接触过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或向集宁区疾控中心报告,积极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如有瞒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集宁区新冠肺炎疫 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6日
集宁区关于紧急寻找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郭某某
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公告
〔2022〕101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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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5日,集宁区疾控中心接到集宁区卫健委通知,获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郭某某的密切接触者杜某某、李某某已被我区采取隔离管控,为尽快寻找杜某某、李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将相关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一、杜某某自述行程:
8月1日,19:30在育才街美林生活用品超市(以下简称:超市)附近遛狗,(19:40左右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郭某某前往该超市购物),21:00返回超市未外出。
8月2日,6:30在超市附近遛狗,8:00返回超市,11:00在超市附近菜铺购物后返回超市未外出,19:30在超市附近遛狗,21:00返回超市未外出。
8月3日,7:00在集宁区四马路西口做核酸检测后返回超市未外出(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8月4日,8:00在集宁区四马路西口做核酸检测后返回超市,全天未外出(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8月5日,8:00在集宁区四马路西口做核酸检测后返回超市未外出,13:00被采取隔离管控。
二、李某某自述行程:
8月1日—8月2日,均在育才街美林生活用品超市(以下简称:超市)活动,未外出。(19:40左右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郭某某前往该超市购物)。
8月3日,8:30在集宁区四马路西口进行核酸检测后返回超市未外出(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8月4日,9:00在集宁区四马路西口进行核酸检测后返回超市未外出(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8月5日,9:00在集宁区四马路西口进行核酸检测后返回超市,12:00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为杜某某、李某某自述,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我区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在上述时间段与杜某某、李某某接触过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或向集宁区疾控中心报告,积极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如有瞒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集宁区新冠肺炎疫 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6日
关于公布集宁区核酸检测初筛阳性人员崔某某主要行程轨迹的公告〔2022〕102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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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6日23:16,在我区集中隔离人员核酸检测中检出1例初筛阳性人员崔某某,系察右后旗关联病例郭某某的密切接触者,已于8月6日被我区转运至定点救治医院,现将崔某某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崔某某自述行程:
7月27日,上午居家无外出,15:40与崔某某1、郭某某三人前往麻将馆附近妈妈驿站邮寄快递,16:00三人一同前往大同市蓝天商城二楼做眼睫毛后返回麻将馆无外出。
7月28日,10:00左右与郭某某骑乘电动车前往大同市第五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下午乘坐崔某某1自驾汽车与郭某某前往安家小村晶恒加油站加油(支付时间:17:38),之后自驾汽车从古店高速口上高速,在察右后旗土牡尔台镇下高速,前往土二小学给亲戚送东西,随后自驾汽车于21:30到达商都县巨弘小吃街姐姐小啤酒烧烤摊位帮忙,零时左右离开巨弘小吃街返回杨某某家中无外出。
7月29日,上午在杨某某家中无外出,13:00左右崔某某、杨某某乘坐崔某某1自驾汽车前往商都县雁北饺子馆就餐,之后驾车前往商都县巨弘小吃街小啤酒烧烤摊位帮忙,约19:00前往巨弘小吃街马戏团看马戏,20:00离开马戏团返回杨某某摊位,22:00崔某某乘坐崔某某1自驾汽车返回杨某某家中无外出。
7月30日,上午在杨某某家中无外出,13:20左右与崔某某1、杨某某、张某某前往商都县年代驿站酒店就餐,餐后与崔某某1自驾汽车前往察右后旗郭某某1白云小区金地明珠嘉苑家中,18:00乘坐崔某某1汽车前往察右后旗草原明珠饭店二楼同福厅参加新婚庆典卯宴席,饭后21:30左右前往草原明珠饭店KTV唱歌,之后在草原明珠饭店休息无外出。
7月31日,10:00乘坐崔某某1自驾汽车前往察右后旗华顺厂接哥哥前往草原明珠饭店,11:10与崔某某1在酒店附近爱啦美啦理发店理发(支付时间:12:00),随后返回饭店参加婚宴,14:00左右乘坐崔某某1自驾汽车前往察右后旗白云小区金地明珠嘉苑郭某某1家中,之后前往察右后旗华大商场逛街,崔某某与崔某某1、郭某某2前往商场外围七牌银楼购物(支付时间:18:36),之后步行返回白云小区金地明珠嘉苑小区,19:30前往小区附近韩家荞面就餐,21:00左右步行前往察右后旗南广场散步,22:00左右步行返回白云小区金地明珠嘉苑小区后与崔某某1、郭某某2自驾汽车前往察右后旗盛泰宾馆办理入住手续,零时左右与崔某某1、郭某某2自驾汽车前往察右后旗火凤凰KTV,次日1:00返回盛泰宾馆后无外出。
8月1日,11:00左右步行与崔某某1、郭某某2前往盛泰宾馆附近超市购物(支付名称:平平安安,支付时间:11:30)之后三人驾车前往白云小区金地明珠嘉苑小区接郭某某、韩某,韩某某前往小区附近中国石油站加油,之后六人驾车于13:10到达集宁区四马路五十号大院工商银行家属楼韩某某家中,16:00与崔某某1、郭某某2自驾汽车前往集宁区老虎山公园游玩,17:00离开老虎山返回四马路五十号大院工商银行家属楼接郭某某前往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支付时间:17:32),之后将郭某某送回四马路五十号大院工商银行家属楼,之后与崔某某1、郭某某2在小区附近天使助康四中大药房有限公司买药(支付时间:19:31),随后前往附近蜜雪冰城购物(支付时间:19:35),之后三人返回四马路韩某某家中,21:00与崔某某1、郭某某2乘坐马某自驾汽车前往集宁区霸王河欢乐世界(支付时间:22:00),23:00左右离开霸王河欢乐世界返回四马路五十号大院工商银行家属院,之后在家属院附近超市购物(支付名称:刘某,支付时间:23:19)后三人返回四马路五十号大院工商银行家属楼无外出。
8月2日,全天居家无外出,18:00左右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8月3日—8月6日,在惠丰酒店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8月6日23:16崔某某核酸检测结果为初筛阳性,目前已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我区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在上述时间段与崔某某接触过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或向集宁区疾控中心报告,积极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如有瞒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集宁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7日
关于公布集宁区核酸检测初筛阳性人员谷某主要行程轨迹的公告〔2022〕103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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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7日11:15,在我区集中隔离人员核酸检测中检出1例初筛阳性人员谷某,系集宁区确诊病例张某某的密切接触者,已于8月7日被我区转运至定点救治医院,现将谷某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谷某自述行程:
8月2日,13:00左右从丰镇市乘坐大巴车于14:30到达乌兰察布市委党校,之后在乌兰察布市委党校门口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15:00左右前往市委党校招待所办理入住,之后在乌兰察布市委党校活动未外出。
8月3日—4日,每天在乌兰察布市委党校活动未外出(8月3日17:00、4日16:00在乌兰察布市委党校门口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8月5日,上午在乌兰察布市委党校招待所房间未外出,11:30前往乌兰察布市委党校门口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之后在乌兰察布市委党校活动未外出。
8月6日,上午在乌兰察布市委党校招待所房间未外出,15:30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8月7日,11:15谷某核酸检测结果为初筛阳性,目前已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我区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在上述时间段与谷某接触过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或向集宁区疾控中心报告,积极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如有瞒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集宁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7日
报备及咨询电话: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4-8186000
区疾控中心:
0474-8301938
桥西街道办事处:
桥东街道办事处:
新华街街道办事处:
新体路街道办事处:
前进路街道办事处:
虎山街道办事处:
泉山街道办事处:
常青街道办事处:
马莲渠乡:
白海子镇:
编辑:王晶晶 乔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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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集宁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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