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现疑似病状处置
服务对象、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呕吐、腹泻等症状,不排除有流行病学史的,应立即进入隔离观察(室)区隔离观察,同时向县民政局、疾控中心报告情况,等待疾控部门进一步处置。
(二)疑似病例或确诊传染病病例的处置
1.服务对象、工作人员被疾控部门确诊为新型冠状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各养老机构应积极配合疾控部门安排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根据疫情监测要求随时向县民政局、疾控中心报告相关情况,配合开展医学排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排查,全面排查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服务对象及工作人员等),落实“应检尽检”“应隔尽隔”,对密切接触者实施14天集中隔离观察(根据上级政策规定随时调整),立即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单管单检)。
2.立即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落实人员、物资、车辆进出管控措施。除密切接触者外,机构其他所有人员均应在院内实施观察,观察期不得少于14天(根据上级政策规定随时调整),观察期间不得外出或探视。要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及个人物品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
3.特殊人员进行分类(半失能、全失能、呆痴傻等人员)。对确诊对象或密接人员在治疗或隔离期间要由护工全程陪护,点对点、人对人,避免交叉,确保服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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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本篇文章《疫情期间养老院发现病例后的应急处置措施探讨》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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